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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问答(之一)


全市广大缴存职工,从今日起,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本报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问答专栏”,介绍提取、贷款最新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9或*******热线电话咨询。

1.缴存职工凭旧房本(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只要职工是一套住房,而且没有办过公积金贷款的,凭1993年之后的房本、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和住建部门开具的一套房(或首套房)证明,就可以办理提取。如需要同时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携带结婚证、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

能够确定房屋价值的,以购房价值为标准,不能确定房屋价值的,以我市房改标准价870元/确定。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本次尚未提足的,13个月后,可以继续提取,直到提足购房总额为止。

2.新购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新购住房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书直接办理提取,需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出具结婚证。没有办理住房所有权证书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办理提取。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提取额尚未达到购房总额,13个月后可以继续提取,依次类推。

3.缴存职工尚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但家庭已有一套以上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凡是尚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家庭住房超过一套的职工。可以凭房价最高的一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尚未提足者,13个月之后可以再次提取,依次类推。

4.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缴存职工,持最低生活保障证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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