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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互贷东莞还得等一等


  羊城晚报讯 记者秦小辉报道:23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尽管住建部已下发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文件,但东莞市公积金中心明确表示,不论是在莞缴存公积金的外来工想回乡购房,还是异地缴存公积金人口想在莞购房,都还未有落地文件。

  23日,看到公积金异地互贷消息后,在南城上班的陈先生马上想到了自己的情况。

  陈先生公司总部在广州,其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由于广州房价太高,无力承担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转而想在东莞购房。可是经过咨询公积金热线,其回答却让陈先生很无奈。

  “我想使用公积金在莞购房,我或者我老婆的是东莞户籍方可。”陈先生说,他和老婆大学毕业后,户口一直随工作单位落在广州,无法满足户籍条件要求。

  记者获悉,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签订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2013年5月协议到期后,东莞只允许一种情况可公积金异地贷款,即在全国各地就业缴存公积金的东莞户籍职工可在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23日,记者查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得知,东莞有不少来自湖南、江西、四川及湛江等地的职工,纷纷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其中,来自四川的向先生在东莞购买的住房公积金,想在四川老家公贷购房。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贷款购房的,得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但据一些外来工称,由于地方利益及信息无法联网等原因,其跨省返乡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愿望很难实现。

  一方面市民有需求,一方面,文件却未落地。2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公积金异地互贷政策,中心还没有收到文件,具体到操作层面还需要再等一段时间。

秦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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