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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再放宽公积金政策 15日起施行


金投保险网()10月7日讯:9月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今年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比例、开展异地贷款等政策实施后,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自10月15日起施行。此外,为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管理,确保商转公资金安全,我市制定出台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4日。

放宽提取条件

取得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人群。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后5年。我市将加快农民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工作进度,让更多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利益。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扩大提取范围,物业费可每年取一次

公积金提取不仅仅用于购房款,新政策规定,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每人每年1000元。“物业费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强调,这项业务待网上服务厅调试完成后,可通过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根据提示填写有关材料,提交后经系统自动审核将资金划入申请人填报的银行账户内。但是目前网上服务厅尚未开通,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卡或折)至各分支(办事)机构网点现场办理。至于网上服务厅具体开通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另行通知。

缴存职工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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