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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使用大全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使用大全


 

  一、贷款办理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⑴、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⑵、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⑶、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所指定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本人、配偶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鉴证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开发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的首付款证明。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原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造价评估报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原件。

  有共同出资人的,共同出资人亲笔签名的同意抵押承诺书。

  5.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6.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7.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贷款银行受理—贷款初审—复审—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抵押相关手续—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贷款发放

  业务介绍:符合公积金贷款各项条件,已经过贷款银行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批,并办妥所购房产的抵押手续或办理了相应担保手续且已在贷款银行开立了还款式账户的贷款户。

  办理场所:公积金贷款银行。

  办理流程:通过公积金中心终审并具备放款条件—贷款开户—贷款发放—打印还款计划—通知借款人开始还贷。

  办理时限:贷款银行于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抵押相关信息录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心贷款处于贷款银行录入抵押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终审信息确认工作。贷款银行自中心抵押终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手续(因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经管委会批准需要轮候发放的情况除外)。

  三、贷款归还

  (一)一年期以上贷款还款

  业务介绍:一年期以上的贷款采用按月还款方式,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15日前将本月应还款额存入在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办理场所:公积金贷款银行。

  办理流程:本月应还款额存入还款存折或还款卡—贷款银行代扣收。

  计算公式:

  一年期以上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还款。还款方式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1+月利率)还款月数 ﹣1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合同履行期间,一年期以上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二)一年期贷款还款

  一年期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期内不做部分提前还款。

  计算公式:贷款本息额=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年数×年利率

  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贷款利率以合同利率为准,贷款期限内不做调整。

  四、提前还贷

  业务介绍: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公积金贷款银行

  办理要件:

  1.提前还款申请书;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审批-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销户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还款方式、提前还款日-贷款银行审核-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办理条件:

  借款人可选择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或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自愿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本付息额。

  借款人若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提前归还贷款金额及部分提前还款的方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按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部分提前还款若还贷方式选择缩短贷款期限,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档次的利率计息,且不得中断按月还款;若还贷方式选择减少月还本付息额,须按重新计算后确定的月还款额还本付息。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2.缴存提取类业务服务网点 温馨提示:点开放大图文更清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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