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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公积金可提取付首付


金投保险网()10月16日讯:今天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职工及配偶在异地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提取行为的,可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开具证明 首先到中心归集科进行申请

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科长杨可介绍,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中心出台此新政。

据了解,要提取首付首先需要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具体步骤为: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进行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代办人应正确并完整填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式两份,交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由窗口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并留存一份备查。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模板下载地址:。

首付款提取 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职工及配偶在异地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提取行为的,可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提取材料包括: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公积金龙卡;3.单位审批意见栏中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4.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5.首付款收据(发票);6.《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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