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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京公积金新政一箩筐 有鸡肋也有干货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布通知,要求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过,令南京购房者遗憾的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这方面的打算”。事实上,今年以来南京公积金新政砌,不仅频频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还放宽了贷款的门槛以及提取条件,对于想要买房的市民来说,可谓是公积金政策的“福利年”了。

  从响应央行“号召”四次降息,到降低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从允许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到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有最近大热公积金异地贷款,这些新政你都知道吗?出台之后实施情况如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且听小编为您韶一韶。

  新政一 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文,宣布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无房职工只需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且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其贷款。

  4月10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配套新政,缴满三个月并且本市无房,就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单人不超过900元,夫妻双方不超过1800元。

  申请资料: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提取申请单。申请单需要公司财务带上印鉴章(即财务章、法人章)到银行填写一份资料盖章即可。

  申请时间: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根据公积金账户所在处的不同,申请地点有所区别,市民可向单位相关部门询问自己的账户所在处。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的职工,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的职工,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

  新政点评: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是一个命途多舛的新政。与之前相比,这次新政对提取条件进行了放松,市民无需租房发票即可提公积金,同时也不再有“房租超过收入10%”以及面积等方面的要求。不过,6月初由于房产部门开不了无房证明,新政一度悬空,通过部门间的沟通,直至6月9日才以“无需无房证明”结局,看来真是应了“好事多磨”这句话。而即将到来的12月份,南京将再次迎来一次提供公积金的机会,满足条件的市民可要把握好机会了。

 

  新政二 首套房首付两成

  4月21日下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即日起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4.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7.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政点评:

  政策虽好,但受惠面未免太小,这笔账算起来让人很忧伤!南京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家庭最多60万元,假设把额度用足,即60万元贷款是房子总价的80%,可以推算出房子总价为75万元。新政规定首付20%必须是纯公积金贷款,而如果是组合贷款,那么公积金受到商业贷款的门槛拖累,也必须是最低30%才行。这也不得不让人发出一声感叹:国家级新政虽然拥有普惠性,但南京房价已经高到无法实施了!

  新政三 公积金逐月提取还商贷

  3月6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市民可以和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每个月用公积金来归还商业贷款,该政策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贷款还款账户必须是南京本地本人贷款银行(不一定是本网点)开户的还款存折或还款卡。如果还款卡是异地的,则必须到本人贷款银行柜面新开一张还款卡。

  2.南京行政区域以外购房、本市贷款,购房行为在2015年1月1日(不含)以前,不用考虑房屋属地问题,可以签订;若购房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的,且在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下自住住房的,在提供查房证明材料、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证明材料时,可以签订。否则,不予办理。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

  4.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

  2.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3.各商业银行每月9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供各借款人上月还款信息;

  4.管理中心在收到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借款人还款信息后,于每月15日前,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新政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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