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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至1.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这意味着,在提升公积金存款利率的同时,再加上之前由于降息带来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降低,公积金贷款的存贷利差进一步减少,对于购房者来讲,还款压力可以进一步减轻。


   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1996年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是贯彻落实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有关要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举措。这既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简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同时,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收益和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升整体利率水平,也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运营。

   目前,我市实行公积金贷款套房首付最低2成,对于结清首套房贷改善住房的职工,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首付最低2成。公积金贷款利率方面比商业贷款更具优势,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公积金贷款可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这两种还款方式的主要区别有:

   一是还款方式不同。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将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应还贷款本息均分到每个月,每月还款额均等;月还款由本金和利息组成,第一个月还款额中利息最多、本金最少,以后逐月本增息减。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将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内应还贷款本金均分到每个月,利息按每月本金占用额度计算,每月还款额(本息合计)不同且逐月减少。

   二是累计偿还利息不同。按最新执行利率计算,以30万元贷款,20年期限为例,等额本息还款法期满后共需付利息108380.95元,等额本金还款法需偿付的利息为97906.25元。

   三是还款压力不同。以上述为例,等额本息还款法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还款额均为1701.59元,而等额本金还款法第一个月还款2062.50元,以后逐月递减,最后一次还款约为1256.77元。

   相比较而言,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压力均衡,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借款人,如年轻人。等额本金还款法初期还款压力较重,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还款压力日趋减弱,适用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人。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无论哪种计息方法都是根据剩余本金和本金实际占用天数,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的相应利率计算利息。

   答疑

   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上没有配偶的名字,夫妻双方是否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上没有配偶姓名的,配偶可以使用结婚证或同一户籍夫妻关系的户口簿作为证明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除此以外,与产权所有人或借款人名处于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关系人,如果是房地产权证上有共同名字的,按照房屋财产比例来计算提取公积金;如果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上有共同名字的,供楼存折是谁的名则可提谁的,兄弟姐妹关系人不能提取。

   问:婚前购买的住房,在结婚后能使用配偶的公积金进行还贷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假如是购房合同上有借款人夫妻双方名字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房屋首期款,但双方提取的总额不超过首期款。假如购房合同上只有借款人名字,借款人配偶不能提取房屋首期款,但是可以提取当年应偿还把本息差额。

   问:公积金贷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公积金住房贷款由谁偿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后,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其遗产,同时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借款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其遗产,同时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借款人无继承人、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或者全部继承人均声明放弃继承权的,可由保险公司暂时承担连带责任,待抵押资产处置后还清剩余部分资产。如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暂时无生活来源,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市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人,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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