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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22条房产新政 公积金最高可贷89万


  最新消息,沈阳市出台《沈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22条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根据《意见》,沈阳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最 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

  《意见》鼓励大学生、中职生购房,首现“零首付”购房。具体措施为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在校生购房给予每平 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意见》还要求2016年沈阳市商品房销售实现同比增长10%的目标,另外,控制供地规模,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

  除此之外,《意见》还包括其他土地政策、鼓励农民进城买房、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学区房落户、自住公寓享受住宅同等政策等措施。

  附《意见》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各相关部门:

  房地产业是我市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良好,但结构性矛盾应当引起重视。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2016年我市商品房销售实现同比增长10%的目标,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运行保持基本平稳,力争用2-3年时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二、严格控制新增供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 原则上产业用地按需供应,对住宅库存偏大区域减少供应,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及时发布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进展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过动工开发期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加快新城区和新建项目周边的道路、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个别配套滞后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开发企业可垫资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在缴纳配套费时予以抵减。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在新城区鼓励优质中小学校增设分校,配置社区医疗机构。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配套服务,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五、支持项目开工建设。各地区要认真排查、解决影响已出让土地开工的历史遗 留问题,保证出让的土地达到净地标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效率,落实我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意见。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落实市关于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支持开发企业调结构。对本意见下发之前已出让的土地,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全装修比例。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转换用途、调整商住比例。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对开发企业提出的申请,各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支持,并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七、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贴。在市举办的房交会和异地房展会期间,对购买参展楼盘的住宅和非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同时,房交会推出的“惠民楼盘”将给予购房人房价补贴、契税补贴和家装补贴等让利优惠。各地区要积极组织召开区域房交会,自行出台优惠政策。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 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 低首付比例降至10%。家庭或个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贷款购买两套房,第二套房贷款的最 低首付比例为20%。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前次贷款已还清的,再次申请贷款的视为首 次申请。最 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主借款人可以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加大城镇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

  九、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二手住房转让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补。居民互换住房的,实行“零税费”政策,免收交易费、产权办证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一年内先买房后卖房或先卖房后买房的,购买房产面积大于出售房产面积的,按面积差每平方米补贴50元。

  十、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政策。居民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于自住的,可以视为住宅,交易税费按照住宅标准缴纳,同时在落户、入学、水电暖民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已经购买的用于自住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享受住宅同等政策。

  十一、拓宽非住宅和住宅使用功能。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摇所。

  十二、大力推动棚改货币化安置。从今年起对新纳入棚改拆迁安置的居民,力争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十三、高端人才购房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盛京人才”战略,对领军人物和杰出人才等,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政策规定发放购房补贴。

  十四、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 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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