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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贷款办理


    

宁波公积金贷款办理

  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商品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以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4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统一为不低于购房总款的50%;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子女、父母应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未再婚的,提供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原件);

  3、户口簿(或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6、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

  7、同意借款人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原件;

  8、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资料:

  1、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职工,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30%(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屋为40%,第二套住房为50%)以上的购房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职工,提供《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件、首付40%(第二套住房为50%)以上的购房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过户后新的三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3、买卖双方直接交易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职工,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售房人预收40%(第二套住房为50%)以上房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过户后新的三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直接交易的,买卖双方持《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三证(原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先到银行申请登记,再办理三证过户手续。

  4、二手房交易资金实施托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审批时,持《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三证(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托管资金存入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贷款审批后、贷款资金发放前,另提供过户后新的三证(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5、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的职工,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申请贷款的职工,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拆迁房屋评估单原件和复印件、安置房屋评估单原件和复印件。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职工,提供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8、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职工,提供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原件、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通过受委托银行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住房的资料。

  二、贷款审批

  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管理中心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人。

  三、合同签订

  贷款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与管理中心、贷款银行共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含借款条款、抵押条款、保证条款等)。

  四、贷款发放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后,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下列方式划转: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在办妥借款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借款合同贷款支付条款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在办妥借款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收押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贷款支付协议条款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买卖双方或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账户。

  五、贷款偿还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

  六、贷款结清

  借款人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贷款银行归还《房屋他项权证》,出具结清凭证,借款人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南方财富网银行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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