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计算器2024

文章内容房贷计算器 > 房屋贷款 >

南京、苏州新政接连落地 苏州停发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南京、苏州新政接连落地 苏州停发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房天下     2016-08-11 16:38

[摘要] 南京、苏州新政一览。

上周,国家发改委强调要因城施策,加大楼市调控力度。一周不到,有南京、苏州于今日率先出台新一轮调控政策。

其中,南京新政对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对此,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政策对与当前楼市其实作用并不大,只是隔靴搔痒而已。

重磅!南京楼市新政出台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

苏州新政关于房贷部分的最新调整如下: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前,二线城市“四小龙”合肥、厦门齐齐限贷

6月24日晚间,合肥的限贷政策首先落地。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政策强调合肥将从新执行限贷,并且提高二套房和三套房的首付比例,同时加大土地供应,对地王现象进行严控。

7月9日上午,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了楼市信贷调控政策,“认房又认贷”。由于此前厦门房价居高不下以及地王砌对很多二手房东也造成了涨价预期,而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的出台也将打破这种状况,让更多的房源得到释放。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调控,并不是打压房价,只是希望市场走稳。控制杠杆的使用,抑制不合理的需求。

附: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本意见自2016年8月12日起实施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

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

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

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

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

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五、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市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七、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八、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热点内容

相关内容


电脑版-手机版-收藏本站 【房贷计算器2023】
©2009-2018 www.fangdaijisuanqi.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