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你好,我与妻子09年公积金贷款(妻子是主贷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取过几次我俩的公积金。现我已于妻子离婚,这套商品房协议给了妻子,由她自己还贷,我名下有一套单位分的福利房(两证齐全),面积太小,准备买下单位里130平米左右的同事的房子(福利房,两证齐全),可否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属于二套房是吗),贷款办下来后,放贷的钱是打在我的账上呢,还是打在买房人的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