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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大连楼市新政全解读:首套房商贷利率最低7折


5月5日,市办公厅公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棚户区改造、住房公积金惠民、普通商品住房认定、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变更、房贷门槛降低、住房供地规模管控、老年及人才住房保障、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建立、简化相关审批流程等方面,旨在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亮点一

今年起回迁不再新建安置房,帮棚改户购买低价现房

《意见》明确,从今年开始,本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用房,而是通过加大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贷款的倾斜力度等,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用房。

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棚改户,除了引导开发企业打折销售外,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减免契税。同时支持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户型进行适当调整。

亮点二

首套房贷最低首付二成利率打“7折”

《意见》中明确放宽了房贷政策。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除了都执行“认贷不认房”,即房贷已还清,再次申请房贷,视为“首套”外,对首付和贷款利率进一步明确。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待公积金运用率低于97%时,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商业贷款方面,首套房贷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等优惠政策,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亮点三

普通住房和“豪宅”认定标准有变动

《意见》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区市县、先导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房价水平,合理确定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

此外,《意见》还明确,从现在起至2015年底,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参展企业销售的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进行房屋合同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给予购房奖励。购买90平米以下的(含90平米),每平米奖励30元;购买90-144平米(含144平米),每平米奖励50元;购买144平米以上的,每平米奖励15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算账

总价280万元房子最高能省7万元契税

以一套总价280万元的房子为例,如果按照新政之前的认定标准,则为非普通住房,按总价4%缴纳契税,税额为11.2万元。

如果按新标准,这套房子可以普通住房3%税率缴税,契税额则为8.4万元。

若这套房子被认定为个人唯一住房,契税可减半征收,税率降为1.5%,契税总额为4.2万元。

●结论认定标准改变后,购房者最高可省下7万元契税。

亮点四

个人出售5年以上唯一住房可免个人所得税

《意见》提到,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优先保障人才和老年住房 8月前全域实现“网签”

《意见》明确,优先保障人才、养老住房需求。继续在新建项目中按照10%的比例配建租赁住房,优先满足人才、养老等住房需求。各地区要按照市出台的《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落实好房源安排、补贴标准、房源申请等事宜。

此外,《意见》还明确,大连全域将在8月底前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网签业务系统全覆盖,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首套房商贷首付三成利率7折

5月5号,大连市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调整至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意见》明确,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调整至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购买二套房且贷款未还清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均采取“认贷不认房”政策,即房贷已还清的,再次申请房贷,均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市内五区所有容积率1.0以上、单套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300万元的均认定为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新建小区须优先进行交通配套建设

《意见》还对住宅配套基建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按照适宜居住,方便工作的原则,完善住宅区配套条件,优先进行道路交通和水、电、气等建设,优化公交线路和建设公交枢纽,尽快实现公交与地铁的有效衔接。提前规划布局学校、医院、商场、文体等设施,做到“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成熟一片”。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人才引进、吸纳就业与房地产业布局一体化,以产业聚集人气,支撑和带动房地产市场发展。

存量房偏多地区应减少宅地供应

《意见》提出,结合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建设用地规模过大,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地区,应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部门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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