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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本报讯(记者张卫军通讯员陈俊英)目前,很多人的房子是贷款买的,有的是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中一方还贷,另一方负担日常开销,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但是如果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这样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近日,家住保定市的张女士拨打热线咨询,像这种个人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归谁?

  张女士称,她和丈夫现在住的房子是丈夫婚前购买的,产权登记丈夫的名字。结婚后,她与丈夫每月按时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房子是不是就没我的份了?”张女士说,由于她与丈夫王某婚后感情不和,最终两人决定协议离婚,张女士想要分割房产,但是丈夫王先生却以房产证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分割。

  随后,燕都记者咨询了保定市住建局产权处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像张女士的情况,要看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能否达成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的,则房产要归属于丈夫,但是由于之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从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出发,对已偿还的贷款部分及升值部分应当给予女方适当的补偿。

  记者了解到,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时假如夫妻双方要离婚,则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的问题,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为此,产权处工作人员提示,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

  因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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