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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买卖税费如何计算 看看买房你要交多少钱?


核心内容:房地产市场的火热使得许多投资者将目光放在了房地产,了解房产买卖交易的税费计算方法对于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此,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买方需要承担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0--90平方米(含90),契税:1%;90—140平方米(含140)契税:1.5%

(二)非普通住宅:契税:3%

注: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总价低于245万元/套,内环与外环之间的总价低于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总价低于98万元/套。

二、卖方需要承担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

1、营业税: 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差价的5.5%,满5年则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非普通住宅:

1、营业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55%;满5年则征差价的5.55%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2%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利润:

计算方法:利润= 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市地税局出台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则规定,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宣传知识

1.什么是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专项用于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是个大商品,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它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商品化已经深入人心,业主对住房的套内装修、维护非常重视,但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重视不够,直接影响着小区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正常使用。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就是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业主购房的后顾之忧。

1998 年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昆山市区在2002年7月1日开始执行《昆山市商品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昆政发〔2002〕35号)。2008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出台,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进行完善。2005年6月,市昆政办发〔2005〕42号文件调整了昆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3.如何计算交存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

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我市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是按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的,确定的标准为:配备电梯的住宅、营业用房和高档公寓每平方米分别按100元(开发企业)和25元(购房人)交纳;不配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分别按30元(开发企业)和15元(购房人)交纳;不配电梯的营业用房、高档公寓和别墅每平方米按50元(开发企业)和25元(购房人)交纳。

4.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业主出售住宅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如何处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产权属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

当业主出售自己的住宅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提取。因此在办理住宅所有权转移前,房屋卖买双方可商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的结算事宜。在住宅所有权转移后,维修资金将随住宅所有权同时转移。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建账?能否统筹使用?

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小区)为单位建立分户账,并按幢建账,明细核算到户。

每户业主的维修资金单独建账,不能统筹使用。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如何计算?

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计息,每年年末一次将利息分别计入每一账户,转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其中:存期不满一年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满1年的按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哪几种情况不得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以下四种情况不得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①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②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③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倚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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