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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湘潭,被征收人如何享受购房税费优惠?


湘潭在线11月26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曾明辉 通讯员 谭艺)11月25日,家住雨湖区车站路的市民易红旗来电询问,因核心商务区建设的需要,今年8月他家房屋被征收。目前,易红旗看中了一套100平米左右的二手房,预计购房金额18.4万元,但他并不清楚被征收人如何享受购房税费减免、补贴政策。带着易红旗的疑问,我们就此咨询了市征收处相关负责人。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我们介绍,根据政策,税费减免、补贴种类及标准,在购买新建商品房和购买二手住房所享受的减免、补贴政策方面,有所不同。

如果被征收人本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对购房款中等于征收补偿款部分产生的契税全额免征。如购房款少于征收补偿款,差额部分可在规定期间内累加适用契税减免。购房款多于征收补偿款,被征收人应补交差额部分产生的契税。

也有不少被征收人想购买二手住房而非新商品房,那么,对购房款中等于征收补偿款部分产生的契税全额免征。如购房款少于征收补偿款,差额部分可在规定期间内累加适用契税减免。如购房款多于征收补偿款,被征收人应补交差额部分产生的契税。对购房款等于征收补偿款部分产生的营业税(75%)、城建税(100%)、教育费附加(100%)、地方教育附加(100%)及个人所得税(28%)给予补贴。

“被征收人易红旗购买一套18.4万的二手房,预计可减免4700元左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算了算这笔经济账,“这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均采取全额补贴、先缴后补的方式。”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城区按2013年3月4日发布的《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文件规定实施的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市城区购房的,均可享受购房税费减免、补贴政策。税费补贴截止时间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1年内购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按《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潭政办发〔2015〕37号)文件规定,本政策执行至2016年7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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