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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出台22条房产新政 7月6


新浪乐居新乡讯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7月6日,新乡市人民正式出台了22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这22条新政着力于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强化规划引导和土地供应调控、积极推进住房消费、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调整保障房供应方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等七大方面。以下是公告内容:

按照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48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银监委《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新乡实际,现就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国家有政策、百姓有需求、投资有成效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是当前遏制房地产投资下滑、稳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一)有序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充分发挥计划引导和规划管控作用,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和可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优先改造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又要重点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位置重要、对优化城市布局和促进房地产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棚户区(城中村)。

(二)有效破解拆迁征收瓶颈。市棚改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责,不断健全强化以规划引导、土地供应、补偿安置、市场监管、项目推进、政策支持为内容的“两改”制度体系建设,以完善的配套制度助推“两改”工作。辖区要创新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服务引导、预征收、提前搬迁奖励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拆迁征收进度,推进土地分宗出让,实现项目滚动发展。

(三)有力推进项目联审联批。要强化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破解手续办理周期长的瓶颈制约,对拆迁、土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倒排时限,明确限时办理和交叉推进要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包括项目准备、项目审批和项目实施三个阶段。

在项目准备阶段,辖区确定改造意向并申请规划选址意见;市规划局按照改造更新单元规划或结合控规,提出改造项目的四至边界、用地面积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辖区组织对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成本及收益情况进行测算评估;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对辖区的测算情况进行鉴定;市棚改办根据鉴定结果出具确认函。

在项目审批阶段,根据改造项目测算和鉴定情况,如涉及控规调整的,由辖区商市规划局按程序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市国土局根据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按程序并商辖区,提出土地出让意见,报市土地资产会审定;土地出让或分宗出让,原则上出让宗地应拆为净地,经棚改例会研究,土地出让或分宗出让地块在拆迁完成80%以上,辖区作出限期完成拆迁承诺后,市国土局可先行启动出让准备程序,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前必须达到净地标准;开发企业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编制项目的修建性规划,报市规划局审批;市住建委在施工图经过审查、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程序确定后,可办理工程质监、安监手续,介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但辖区要督促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手续。

在项目实施阶段,实行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和商品房预售的联动监管。按照“先安置、后开发”的原则,辖区应向市房管局提供安置房建设的位置、栋数、套数和面积等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核查安置房确已开工建设并形象进度快于商品房进度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项目开工后,辖区持拆迁补偿成本及收益情况测算报告、改造项目确认函,向市财政

局申请土地出让收入支持政策。市财政局根据鉴定报告和棚改办出具的意见,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国家、省规定的计提项目和市财政代垫的原测绘、评估等费用后,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辖区,由辖区用于该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土地转用、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归还贷款。

对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棚改例会及时专题研究,并跟踪督察落实。适时选择一些重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作为实施联审联批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形成秩序规范、协同有力、履职担当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规划引导和土地供应调控

以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优化房地产结构和布局,以发挥土地的总闸门作用调控市场供需关系。

(四)强化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市房管部门要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条件,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作出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为制订土地供应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市国土部门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和建设用地使用的实际情况,编制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控制好住房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

(五)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对全市房地产供地和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市场需求;对项目布局结构、建筑体量、风格影响较大的调整,须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一般性调整由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查后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备案。对已供未开发用地,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创新型产业、品牌商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对长期闲置的未开发用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盘活存量,支持大型和资信良好的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三、积极推进住房消费

(六)实施税费减免和补贴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的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在本文印发之日起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下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新乡籍家庭〔包括辉县、卫辉、原阳(含平原示范区)、延津、获嘉和新乡县居民,下同〕,2015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市财政按实缴契税的50%给予补贴;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房的,市财政按实缴契税的30%给予补贴,切实减轻购房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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